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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巴蒂永,巴黎,约 1975 年。 一套四件吊坠,其中一件为 750‰黄金材质,镶嵌一块青金石,另外三件为 925‰银材质,分别镶嵌虎眼玛瑙、琥珀和缟玛瑙。 无签名,有大师印记。 750‰ 金的毛重:1.06 克;银:5.8 克。
配送是可选的。您可以选择任何运输公司。所示价格不包括拍品价格或拍卖行费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