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尤利乌斯·施特莱歇尔 (2) 纽伦堡签署的文件,在“水晶之夜”事件中申辩无罪:“必须严格避免一切针对犹太人的暴力行为” 两份由尤利乌斯·施特莱歇尔在准备纽伦堡辩护时签署的证人申请书,背对背地贴在一张卡纸上: - 部分印刷的DS文件,英文,一页,8×12,1945年11月25日。文件标题为“国际军事法庭,被告要求传唤证人的申请”。 施特莱歇尔及其辩护律师请求“伍尔茨巴赫”出庭作证,并解释道:“1933年3月31日,施特莱歇尔在《民族观察家报》上刊登了一则通告……要求严格避免一切针对犹太人的暴力行为,并直接向伍尔茨巴赫下达了这一命令……施特莱歇尔拒绝参与1938年11月8日至9日的‘犹太人行动’,并对发生此类暴力行为表现出极度愤怒和恼怒。此次示威活动的直接命令是由奥伯格鲁彭弗勒尔·冯·奥伯尼茨下达的,他声称是奉柏林之命行事。” 文末由尤利乌斯·施特莱歇尔用铅笔签名,并由其辩护律师副署。 - 部分印刷的DS文件,德语,一页,8 x 12,1945年11月25日。 文件标题为“国际军事法庭,被告关于传唤证人的申请”。施特莱歇尔及其辩护律师请求“赫尔韦特夫人”出庭作证,并解释道(译文):“我提名该证人,是因为她的丈夫, 弗里茨·赫尔韦特,曾于1938年11月8日至9日夜间或紧接着那段时间,向她提及由我与冯·奥伯尼茨策划的针对犹太人的示威活动,且从这一陈述中可以推断出,我拒绝参与并拒绝承担针对犹太人的该项预谋行动的任何责任。” 文末由尤利乌斯·施特赖歇尔用铅笔签名,并由其辩护律师副署。 文件背面衬有轻质卡纸,保存状况良好,沃尔茨巴赫文件的右下角粘贴有一小片纸。 这些申请材料反映了施特莱歇尔在纽伦堡审判中辩护的核心内容:他试图将自己与“水晶之夜”的暴力行为划清界限,同时将自己早先的公开言论作为证据,证明他曾反对对犹太人实施人身攻击。 施特莱歇尔一方面援引1933年发布的反暴力通告,另一方面提出证人证言——这些证人可将1938年11月大屠杀的责任归咎于奉柏林之命行事的冲锋队(SA)领导层——以此试图将自己作为宣传者的角色与政权日益加剧的迫害区分开来。 法庭驳回了这种区分,认定他在《攻击者报》上多年来的恶毒反犹煽动助长了对犹太人的迫害和屠杀;他最终因犯有危害人类罪被定罪,并于1946年10月16日被处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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