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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77型火石步枪,经共和历第九年(AN IX)修正,龙兵制式,胡桃木枪托,圆管带雷纹,枪机尾部未刻纹, 枪管上刻有检查员“P”的标记(PATÉ,夏尔维尔首席检查员)并标有AN...年份,圆形底板和击锤上刻有“Mare. Nale de Charleville”字样,并刻有检查员“T”(TISSERON,复核员)的标记,黄铜配件上同样刻有该标记, 双带铁制护手,枪托颊垫上的铭文已无法辨认,原装铁制枪杆上刻有“T”字样,配有AN IX型套筒式刺刀。 执政时期 全长 141 - 枪管 102.5 厘米 - 刺刀 47.5 - 刀身:40.3 厘米 扳机簧失效。ABE 鉴定专家:洛朗·米鲁兹先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