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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内斯特·沙普莱(Ernest CHAPLET,1835-1909)与阿尔伯特·达穆斯(Albert DAMMOUSE,1848-1926)为哈维兰公司(HAVILAND Cie)创作 带提手的天然石质陶壶,部分表面经火焰烧制处理,饰有刻花和浮雕纹样,并以釉彩和镀金点缀,描绘了一枝桑树枝。 把手下方刻有“A.D.”字母组合,底座下方玫瑰经图案处有“E.C.”印章,并附有墨水题字。 高:23 厘米 据《让·沙普莱》(Jean Chaplet)一书的作者让·达尔比斯(Jean d'Albis)所述,这是巴黎哈维兰艺术工坊晚期的一种装饰风格,他将其称为“镂空彩釉工艺”(cloisonnisme),标志着与印象派时期的决裂。